道德元始纪第四部,第一篇:
2025-09-08 23:09
道德元始纪第四部,第一篇:
公元2年(年历2025年)09月08号。
大日集团集体性侵事件,台中乐天特区-
北地院(辩护)。中检(主告):(羁押庭转诉说庭)。
Pm,23点00分。
9号(目)法庭:。
主攻:中检-精英辩护成员。
辅攻:钦差-道威青阳子。西厂禁卫军:蔡晶沛(剑之初)。
有分别,与北地院合作关系:刑天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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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想听听大日集团怎么说!。
目前分辨,诈骗集团用于大日集团的名号设局,企图取信女性与及拐骗女性是事实。大日集团也是遭受害者。
主告证人:中天新闻网-男主播(林嘉源)请准时出庭,迟到没多久是无关系(主告证人可使用传递或传真纸条,又或者使用微信传送讯息,亲自跟庭上热线作证)。
目前证人的微信揣述,跟蔡炫竹(飞凤)是完全无关联无关系性。
证人,林嘉源也是被诈骗集团遭受利用者。
诈骗集团源出处,台中市区百合路大夏或者百合路公寓。
其中最重要的关键一点是,诈骗集团的金援是从何而来(关键)是否跟人蛇集团交织在一块,因为诈骗方的手法,类似人蛇集团。
又或者,诈骗方跟人蛇集团其实是真的交织在一块。
目前律师所分辨的,就是诈骗方结合人蛇集团,交织在一块的诈骗集团之团体。
如真如此,便属于各案。犯罪事实-明知不可为而为之。
至于性侵罪,目前还找不到相关证据。
所以诈骗集团,犯罪事实再强调一次,明知不可为而为之。
而遭拐骗的女子,或许有跟诈骗集团签定合同书(或切结书)如真如此,诱因罪便不成立。
还是那一条罪证,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此罪证应当成立。
律师:道威青阳子,已经替庭上分辨基础上面的是实、非实。
道威青阳子:剑之初,其他没有我们的事了,各自回家去吧。
剑之初:嗯,二姊。
莫召奴,叙述文之执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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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与及版面唷!。
拜访地点:台中市地院。
中检(民进党)敬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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